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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總幹事依據《世界遺產公約》的相關規定,任命一個特別組建的秘書處協助世界遺産委員會進行相關工作,這個秘書處就是世界遺產中心(World Heritage Centre)。
世界遺產中心設於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所轄的文化部門之下,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秘書處的其它部門一樣,皆由召聘自世界各地的國際公職人員所組成,其工作職掌依功能分為自然遺產與文化景觀、文化遺產(當中又細分為非洲、阿拉伯、亞太、歐洲北美和拉丁美洲等小組)、青年世界遺產教育企畫、出版、宣傳、電子網絡、網際資訊等組別。

按照《操作準則》的規定,世界遺產中心的具體工作任務為:
(一)締約國大會與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的籌備工作。
(二)世界遺產委員會決定和締約國大會決議之實施,以及執行成效報告。
(三)接受《世界遺產名錄》的提名申請、登記及檢查文件是否完備,並轉交協力諮詢國際組織審查。
(四)協同「全球策略」的研究和相關活動進行,以確保《世界遺產名錄》的代表性、地域均衡性和信服力。
(五)締約國定期報告和遺產監測的規劃工作。
(六)國際援助的協力事項。
(七)動員預算外資源以協助世界遺產地的保護和管理工作的進行。
(八)協助各締約國落實施行世界遺產委員會的各項方案和計畫。
(九)傳達相關資訊給各締約國、協力諮詢國際組織,並普及公眾,以推廣「世界遺產」和《世界遺產公約》。

世界遺產中心在「世界遺產」保護和管理工作中擔任核心角色,因為締約國大會和世界遺產委員會歷次舉行會議的時間和議程安排都相當有限,因此無論是公約具體執行事項、《世界遺產名錄》提名審查、締約國定期報告與監測、締約國大會決議和世界遺產委員會決定、協力諮詢國際組織建議事項,乃至「世界遺產」教育推廣及日常事務的處理等,其間大部分繁瑣的細節都有賴世界遺產中心的工作人員落實執行,因此在《世界遺產公約》的建制中乃是至為關鍵的重要業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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