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哈哈哈!雖說做人要低調,但還是忍不住開懷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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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年快樂!
萬事如意!!
心想事成!!!
皆大歡喜!!!!worldherit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5) 人氣(144)

【轉載自科學網】6.敘利亞的古泰爾佈雷克城 考古學家們一直以來都認為,世界上最古老的城市存在于米索不達米亞平原南部肥沃的河岸地區,也就是現在的伊拉克。當時在6千年前,土地豐足,一位強力國王出於一時之念,迫使臣民遷到一起居住,從此出現了城市,不久更遍佈近東地區。然而,今年8月,哈佛大學考古學家傑森.尤爾及兩名英國同事推翻了上述觀點。他們進行了廣泛的現地勘測,並在敘利亞北部的泰爾佈雷克遺跡收集了大量的陶瓷碎片,上述證據顯示在米索不達米亞南部出現城市的同一時間,這裏也有一座古城,但隨後兩者的發展模式卻全然不同。尤爾表示,“都市化有時並不是好主意,因為它會在一個地方形成之後又走向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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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科學網】過去的一年裏,幾乎每週都有重大考古發現,每週都有關於人類歷史的新理論發表,從這些中挑出十大最重要發現是件困難之事,尤其此次不只是為報紙挑選頭條標題,而是將在未來十幾年內都會被業內談論重視的話題。下面這些就是美國《考古學》雜誌挑選出來的2007年重大發現:
1.發現美洲最古老太陽觀測站旅行家們早就注意到,秘魯沿海山丘上排列的13個塔樓至少建於19世紀,然而去年研究人員才發現這些建築物的用途:它們是美洲最古老的太陽觀測站。秘魯國立文化學院的伊萬·蓋茲及萊斯特大學的克利夫·拉戈斯對考古地點以及文字記錄的研究表明,查基洛的13座塔上的拱弓是用於太陽觀測,這些塔出自某未名文化,是秘魯卡馬塞欽(Casma-Sechin)河流域祭祀中心的一部分。它們是在該中心一個山丘上從北向南修建的。東西兩邊的地點有已知的祭祀物裝飾,是可能的觀測場所。從這些場所的角度來看,塔精確標誌了太陽每年的上升和下降弧。它們作為日曆的精確度是以天計的。比如,每年12月冬至這天,從西方看過去,太陽會直接從最南端的塔樓上升起。塔樓上的木梁來自西元前300年。跟蹤太陽的變化有助於查基洛人計時和種植糧食,不過塔樓也許是為了顯示當地統治者與太陽的某種神秘關係所建,以彰顯其影響太陽運動的能力。蓋茲表示,“如果只是為了區分四季,完全沒有必要修建如此大規模的建築物,其目的還意在傳達某種政治和意識形態上的資訊,表示統治者與太陽之間的密切關係。”塔樓旁一座巨大的圓形“城堡”也證明了這一用途。
2.古代文物證實聖經人物確實存在

奧地利亞述論研究者邁克爾·傑薩自1991年起就一直研究保存于大英博物館的楔形碑,試圖破譯總數超過10萬個的文字。去年六月的一天,當他正在分析來自巴比倫古城西帕的記錄時,他得出了一個驚人的發現:這些碑的內容與聖經有關,其中一個碑上表明,一名官員或“太監總管”Nebo-Sarsekim向寺廟捐贈了一個重達1磅半的裝飾物。由於在公開場合很少提及這類官員,傑薩表示,“我突發奇想,上述提及Nebo-Sarsekim的內容按編年順序排列與聖經耶利米書第39章的內容很相似,說不定我真的發現了真相!當時我十分興奮,立即進一步查找驗證了在希伯倫聖經中這一名字的拼寫方法,發現果真與我在巴比倫版中發現的十分相符!” 上述碑來自西元前595年,古巴比倫國王尼布甲尼撒二世統治的第九年,耶利米聖經講述了在尼布甲尼撒二世於西元前587年攻佔了耶路撒冷之後,他將耶利米聖經託付Nebo-Sarsekim照管之下。傑薩表示,“聖經中極少會不是國王的其他人出現,就象在這些楔形文字碑上講述的事,等於在聖經上講述某人某天在巴比倫向某座寺廟捐獻了若干財物,並且附上確切的日期,這是極端罕見的。”worldherit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82)

一次,
在羅馬競技場,偶遇時裝模特兒正在取景,二千年的滄桑壯麗,與廿一世紀的時髦倩影邂逅,依舊和諧而美好,
散發著難以置信的耀眼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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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中國時報】為了兩個匾,鬧得中央與地方動用各種方式鬥法,不惜危害國家制度,實在太好笑了。好像兩個鬥氣的孩子在鬧彆扭,竟致不計後果。中央政府高高在上,為這點「小事」,搞得玉石俱焚,值得嗎?
當然,在我心目中的小事,在政府領導人的心目中是大事,即使拼著流血也要把兩只匾上「中正」二字弄掉,以解心頭之恨。可是立法院尚沒有同意廢除中正紀念堂,在改名的程序法制化之前,即使拚命換了匾,也許不久之後,下一任政府又要把它們改回來,豈不成為全世界的笑柄?一定要挑起對立不可嗎?
在文建會與台北市政府的鬥法中,所鬥之法是否合法才是我們所應注意的。文建會所持的法,是該會自己通過的「古蹟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利用這個辦法,文建會可以把古蹟的管轄權自台北市政府的手中奪過來。這是因為文建會當初以為只要該會的古蹟審議委員會通過中正紀念堂為國定古蹟,就可自動轉移管轄,沒有想到,文資法對於國定、市定之間的權限沒有明碓的規定,市政府尚沒有完成古蹟的審議過程,不肯讓掉管轄權,因此兩造爭執不下。文建會自定辦法把權利歸屬自己,就可以合法的拆除古蹟上的匾文了嗎?
文建會的換匾鬥法所遇到的第二個問題,是把紀念堂利用古蹟審議委員會的名義通過為古蹟,就陷入另一個困境。如果不是古蹟,換匾是沒有問題的,然而一旦宣布為古蹟,換匾也等於破壞古蹟了。即使台北市政府沒有管轄權,也有維護國定古蹟完整的責任,必須把破壞古蹟的人員繩之以法。文建會怎麼解套呢?
又想利用審議委員會了。他們把換匾的動作看成再利用的手段,以閃電的手段由委員會通過來取得合法性。看上去好像很聰明,可是古蹟的再利用是不能破壞古蹟的,若有必要改變,也要經過論證的爭辯與方法的探討,不是下個命令就可合法變更的。
市政府在這個鬥法遊戲中使用甚麼手段呢?只有利用文資法上的漏洞,堅持國定與市定可以雙重管轄。為了保護暫定古蹟,市政府要告發破壞者,也就是要訴之法律。看樣子,在中央派遣保警來強制執行的情形下,市政府也只能暫時認輸了。以過去的經驗看,我們的司法制度是很難及時解決政治性爭議的。
事到如今,若對鬥法事件加以檢討,可知問題實在出在文化資產保存法上。幾年前,文資法大幅度的修改,所修改的只有擴大了該法涵蓋的範圍,使相關專業另立專章,對於文資法中的一些根本問題均輕輕帶過,沒有解決。比如新法中強化了地方政府在古蹟指定上的職權,卻沒有釐清國定、直轄市定與縣市定之間的關係。在今天的法律中,三者是完全平等的,國定的地位沒有特殊化,完全失掉了分級等的意義。worldheritag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3) 人氣(103)
【轉載自聯合早報】(澳門訊)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世界遺產中心對澳門世界遺產文物之一的松山燈塔景觀受周邊建築物高度威脅,表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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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個締約國在加入《世界遺産公約》後,需應公約建制要求提出本國領土內適於列入《世界遺産名錄》的各種文化和自然遺産預備清單。
預備清單內容主要為締約國自認符合公約定義和具體標準,在未來幾年內即將提名為「世界遺產」之具有突出的普遍價值的遺產處所。而在正式提名申報之前,除了遺產地管理單位和國家主管機關外,締約國需事先動員各級政府機關、學術機構、非政府組織和地方社群,尤其是當地居民共同參與提名準備工作。這也是世界遺產委員會的基本要求,因為經由相關各方參與,才能強化並保證遺產地永續維護的責任。
當締約國準備妥當,將正式提名該遺產地參與登錄《世界遺産名錄》之審議時,則需依規定格式填寫正式表報,內容包括遺產地範圍界定、描述、登錄價值評量、保護狀態和影響因素、管理、監測、憑證附件等,由締約國政府的主管機關簽署後,將提名表報之紙本和電子檔送交公約秘書處-亦即世界遺產中心。每年9月30日前各締約國可先遞交公約秘書處一份該國擬議提名之遺產地草案,公約秘書處則會在11月15日前回復並指正其疏漏或不足之處,由締約國參考補正。但正式提名則可在全年中的任何時間提出,不過只有在提名表件完備,且在2月1日截止時間前送達者,才會在當輪次的提名處理程序週期中加以處理。一輪次的處理程序週期需要長達一年半以上的時間,其處理程序和時日管制,則如下表所示:
各國提名遺產地登錄《世界遺產名錄》程序與時限時 日 期 限 | 進 展 程 序 | 備考 |
前一年 9月30日 | 公約秘書處收受締約國遞交擬議提名之遺產地草案。 | |
前一年 11月15日 | 公約秘書處回復締約國擬議提名之遺產地草案,並指出其疏漏之處,由締約國參考補正。 | |
第一年 2月1日 | 提名之遺產地表件提交期限,俾使公約秘書處能送達相關協力諮詢組織進行評估。 提名表件將於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700截止收件,如當日為週末,則提前至週五之格林威治標準時間1700截止。 逾時之提名表件將延至下一輪週期再作處理。 | |
第一年 2月1日 至3月1日 | 登記、查驗提名表件完整性並轉送相關協力諮詢組織: 公約秘書處登記每件提名表件,函覆締約國已收件無訛,並點清其附件。公約秘書處並應通知提名之締約國該項提名是否已完備。 若提名未完備者,將不轉送相關協力諮詢組織進行評估,並建議締約國考慮在隔年2月1日前備齊表件,以便在下一輪週期處理。 提名表件完備者則送交相關協力諮詢組織進行評估。 | |
第一年 3月1日 | 公約秘書處通知締約國提名表件完備與否之期限,包括其是否齊備和是否在2月1日前送達。 | |
第一年3月1日 至第二年5月 | 協力諮詢組織進行評估。 | |
第二年 1月31日 | 進行評估期間,協力諮詢組織如認有必要,得要求締約國提供附加資料,但時程不得晚於第二年1月31日。 | |
第二年 3月31日 | 締約國經公約秘書處轉交協力諮詢組織附加資料之期限。 附加資料需以同樣件數之紙本和電子檔送交公約秘書處。為避免造成新文本和舊文本之混淆,如附加資料對主要表件文本有所修正時,締約國需提供修正版之原始文本,指出其修正之處,修正處必須清楚標明。電子檔需與紙本同時附送。 | |
第二年世界遺產 委員會會議之6週前 | 協力諮詢組織將評估結果報告和建議事項送交公約秘書處,並轉送世界遺產委員會以及締約國。 | |
第二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年度會議之2天前 | 締約國修正事實性之錯誤: 相關締約國在世界遺產委員會會議開議之2天前,致函委員會主席並將副本抄送協力諮詢組織,對協力諮詢組織之提名評估結果,詳述其所確認的事實性之錯誤。 | |
第二年世界遺產委員會年度會議(6或7月) | 世界遺產委員會審議提名並決定登錄名單。 | |
世界遺產委員會 年度會議結束之後 | 通告締約國: 公約秘書處通告締約國其提名業經世界遺產委員會審議並作出相關決定。 在世界遺產委員會決定同意登錄世界遺產名錄後,公約秘書處致函締約國和遺產管理單位,請其提供該處被登錄具突出意義的普遍價值之區域的地圖(應註明適用之遺產標準)。 | |
世界遺產委員會 年度會議結束之後 | 在世界遺產委員會年度會議後,公約秘書處發行更新之世界遺產名錄。 獲通過登錄遺產地之提名締約國,應出現在發行之名錄中,且其國名前應出現如下標題:「依照公約提出遺產地提名之締約國」。 | |
世界遺產委員會年度 會議結束之後1個月 | 公約秘書處將世界遺產委員會之完整會議決定紀錄報告送達所有締約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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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恆的空間-尋訪24個世界遺產建築著者:青山邦彥 / 鈴木博之譯者:陳春名出版社:木馬文化出版日期:2007年9月頁數: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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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自農博網】2007年11月,印尼咖啡的主要種植區楠榜(Lampung)省政府,否認咖啡人工林威脅蘇門答臘島的世界遺產地區內的野生動物,這是針對世界自然基金會(WWF)的報導所發表的正式聲明。
WWF此前曾報導說,印尼的咖啡種植商正在武吉巴里杉西拉坦國家公園清理土地,非法的咖啡豆栽培將會在10年內使已處於瀕危狀態的老虎、大象、犀牛滅絕。每年有1萬9600公噸非法生產的咖啡豆混在合法生產的咖啡豆中銷售給國際食品和飲料公司,印尼是世界上僅次於越南的第二大羅布斯塔咖啡生產國。
楠榜省政府認為,他們已經採取措施減少在保護林內的採伐活動,而且要求印尼咖啡出口商協會不要購買在國家公園內種植生產的咖啡豆。蘇門答臘島產的咖啡豆2006年出口量較上一年度下降了31%,即從33萬4845公噸下降到23萬0635公噸。
資料來源:中國林業科學院
2007年11月12日09:36
☆☆☆☆☆☆☆☆遺產地小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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